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關於我們的客戶及貸款和其他服務的申請人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一般聲明

在你與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的整個關係中,我們會不時根據此聲明收集您的個人資料。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是格林財務集團之下其中一間公司。「格林財務集團」指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關聯公司(不論其所在位置)。關聯公司包括分行、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及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的關聯公司(不論其所在位置)。

收集目的

1、資料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按下述「個人資料的使用」所訂定的目的向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提供個人資料。
2、若資料當事人未能向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無法(或繼續)開立戶口、提供信貸或其他相關金融服務,為你或與你關連的相關申請人或人士處理申請。
3、為便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提供服務,我們可能會在下列情況直接或間接向你或向代你行事之人士收集資料 :

1.我們在其日常業務過程中或維持我們與你的關係時;
2.在你瀏覽或使用我們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時;
3.自其他來源收集,例如:

i.格林財務集團(格林財務有限公司以外)任何成員;
ii.第三方,例如我們的業務夥伴(我們業務夥伴須獲你同意方可向我們轉交你的資料)、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你因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產品及服務的推廣及/或申請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產品及服務而接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iii.不同的公共領域,包括公共登記冊﹑公共搜尋器﹑公共名冊或資料當事人已授權設定為公開分享的任何社交媒體等公共領域﹑cookies、行為或定位追蹤工具。
資料亦可能與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可獲取的其他資料組合。

個人資料的使用

4、我們可使用資料作下列用途(或其中任何一項),用途可隨你與我們的關係性質而有所不同︰

1.為你或與你關連的相關申請人或人士處理和批核產品和服務申請以及產品及服務所涉及之日常運作(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貸款和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
2.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信貸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申請貸款時或通常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3.設立及維持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的信貸評分準則、風險相關準則或反洗錢系統;
4.確保你持續的可靠信用度以及良好聲譽;
5.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在香港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6.設計供客戶使用的貸款/信用服務或有關產品和服務;
7.進行市場調查、發展及提供會員計劃或推薦活動及客戶概況彙編及分類;
8.分析你如何取用及使用我們的產品及服務;
9.在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直接促銷服務﹑市場產品和服務及在以下第 9段及第 10 段提及的其他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與格林財務集團的其他成員作交叉營銷);
10.決定資料當事人對公司或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負債款額;
11.就按揭而言,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亦會使用資料統計你(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不論以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的方式)不時持有的按揭宗數,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客戶信貸資料庫內讓信貸提供者共用。
12.確使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可根據與資料當事人簽署的合約下行使有關權利,包括根據合約向資料當事人收取尚未償還的欠款;
13.確使格林財務有限公司以及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能夠履行義務﹑規定或安排,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以遵守或遵守相關:

i.目前或將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存在的對格林財務有限公司以及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例﹑判詞﹑法庭命令﹑義務守則或制裁制度(「法律」);
ii.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相關證券交易所﹑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業務守則或要求及任何國際指引、内部政策或程序;
iii.與對格林財務集團整體或任何部分具有司法權限的本地或海外法律、監管、司法、行政、公營或執法機關,或政府、稅務、稅收、財政、法院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或其代理(統稱及各稱「權力機關」)的任何現有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由我們或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承擔、向我們或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施加或適用於我們或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
iv.我們或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與權力機關之間的任何協議或條約。

14.遵守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或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賄賂、貪污、逃稅、欺詐、逃避經濟或貿易制裁及╱或規避或違反與此等事宜相關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為或意圖而制定的任何方案就於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或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15.協助格林財務集團的綜合監管(進行內部審計及風險管理);
16.供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及/或資產的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貸款/信貸設施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可以衡量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交易,和容許實際承讓人在經營業務或分配權利時使用此等資料;
17.就有關你的產品及服務申請,或我們或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提供的信貸、產品及服務,進行信用審查、欺詐審查、核實資料目的比較你與其他人士、其他財務機構及/或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的資料或以其他目的產生或核實資料;
18.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歷史或其他紀錄 (無論資料當事人與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的關係是否經已存在) 作現在或未來參考;
19.就我們抗辯或回應任何法律、政府或監管或半官方的相關事宜、訴訟或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潛在訴訟或法律程序);
20.就我們作出或調查保險索償或回應任何保險相關事宜、訴訟或法律程序;
21.管理﹑提升﹑維持及提供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Chatbot及處理或與資料當事人溝通其透過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Chatbot提出的任何查詢或要求;
22.與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個人資料披露

5、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持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將予保密,但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披露(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 (「 條例」)或轉移給下列各方或任何一方(不論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以達至第4段中的目的︰

1.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次承包商或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的夥伴或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包括其員工﹑人員﹑代理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和專業顧問);
2.任何向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或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提供行政﹑專業﹑諮詢﹑電訊﹑資料服務﹑電腦﹑付款﹑數據處理﹑收債或其他與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或任何格林財務集團機構業務運作有關的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3.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繳款支票的複印本(可能包含有關收款人的資訊);
4.信貸調查機構(包括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下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以及在欠賬時則為收數公司(「收數公司」);
5.上述第4(m)段所述的任何權力機關﹑團體﹑協會或人士;
6.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或參與者或次參與者就資料當事人對貸款/信貸設施的權利;
7.任何人給予或提議提供擔保或擔保以保證或確保資料當事人對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的義務;
8.代表你行事而提供其資料的任何人士;
9.任何收款人;
10.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匯立銀行;
11.與格林財務有限公司一起為資料當事人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合作夥伴或品牌合作夥伴;
12.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13.根據資料當事人就第4(i)段提及的目的之同意︰

i.第三者金融服務機構﹑保險人﹑信貸融資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期貨及投資服務供應商﹑第三方會員計劃提供者或我們的品牌合作夥伴;及
ii.我們就上文第4 段所述用途委聘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客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行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14.你使用之使用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應用程式介面(「API」)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使用演算法評估、大數據分析及人工智能

6、於考慮及處理你就設立信貸、產品及服務而提出的申請時,我們可能使用若干演算法及大數據分析與人工智能(「BDAI」)技術和應用程式。BDAI一般涉及電腦作模擬人類智慧,令它們能夠學習、感受、思考及行動以達到自動化及從大量由保存及記錄人類、工具或機器活動而創造的結構性資料及非結構性數據取得分析見解。BDAI的例子包括機器學習、生物特徵認證技術、自然語言處理、決策樹、互聯網cookies和網絡記錄檔。
 
7、演算法及BDAI或會根據我們向你收集的資料,可能是個人資料及非個人資料,提供自動評估及決定。我們就個人資料的BDAI的使用受本聲明約束。該等評估所使用的參數應獲選取以提供有關你的資料的公平及客觀評估,並已就可靠性及公允性進行測試。我們已設立有力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數據的安全及完整性,以及BDAI的使用是公平及按照適用法律及規例的。此外,我們可自行或透過我們的服務供應商,使用BDAI:(a) 分析統計、走勢、市場、行為、使用模式、顧客分類及定價;(b)作計劃、研究及發展、服務或產品設計、改善顧客體驗;(c) 作預測模型;(d) 進行信貸、反洗錢、預防欺詐及其他風險評估;及(e)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其他用途。
 
8、演算法產生的評估及決定的準確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準確性。若我們未能確定於演算法評估中可能使用的資料的準確性,我們將盡力向你尋求澄清。你亦可透過我們可能不時指定的渠道對我們的BDAI所作出的決定提出查問或要求作出檢討。使用演算法可能涉及若干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與輸入資料(如用於訓練演算法的資料以及為建立和使用任何戶口及/或任何產品或服務而輸入的資料之間的不匹配)、演算法設計(如編碼錯誤)以及輸出決定(如對輸出的錯誤解釋)有關的風險。

直接促銷

9、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擬把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用於產品及服務的直接促銷,格林財務有限公司亦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包括對該用途不表示反對的標明)。就此,請知悉︰

1.我們可能把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産品及其他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爲﹑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的直接促銷;
2.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包括:

i.格林財務有限公司産品及項目包括貸款;
ii.銀行或金融服務及產品﹑信貸融資、保險、抵押、投資、財富管理以及相關服務、產品與信貸;
iii.電訊網絡服務、送遞服務、旅行社服務、禮賓服務、餐飲、汽車產品╱服務、博彩產品╱服務、娛樂與媒體服務、生活品味產品╱服務、社會與醫療服務、電子與電器產品、貨物、消費品及╱或商品;
iv.獎賞、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及╱或
v.作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3.上述服務﹑産品及項目可能由以下提供:

i.格林財務集團內的任何成員
ii.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所;
iii.第三方獎賞、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iv.電訊網絡服務供應商、送遞服務供應商、旅行社、禮賓服務供應商、餐飲業供應商、汽車產品╱服務供應商、博彩產品╱服務供應商、娛樂與媒體服務供應商、生活品味產品╱服務供應商、社會與醫療服務供應商、貨物、消費品及╱或商品零售商、批發商及╱或製造商;
v.我們及格林財務集團任何成員的品牌合作夥伴;及╱或
vi.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4.除由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促銷上述服務﹑産品及項目以外,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亦擬將以上(a)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産品及項目時使用,而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爲此用途須獲得資料當時人的同意(包括對該用途不表示反對的標明);
5.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可能因以上(c)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或按以上(d)段所述請求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或不表示反對,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如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格林財務有限公司會通知資料當事人。
 
10、如閣下不希望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將其個人資料按以上所述使用或提供予其他人作直接促銷之用,閣下可可透過下文第17段所述途徑通知我們的資料保障主任以行使其選擇拒絕促銷之權利。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11、根據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守則」)的條款,閣下有權︰

1.查核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是否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2.要求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改正任何有關閣下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3.查明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對於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做法和獲告知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4.就消費者信貸而言,閣下可以要求獲告知那些資料會被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及獲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5.就消費者信貸而言,在帳戶全數清還欠款後結束帳戶時,指示格林財務有限公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求從其資料庫中刪除與該已結束帳戶有關的任何帳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終止戶口後五年內提出,以及無重大拖欠。

12、如閣下拖欠還款,除非拖欠金額在由拖欠日期起計60日屆滿前全數清還或已撇帳(破產令除外),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該戶口的還款資料(定義見守則),直至自欠款悉數清還之日起計滿五年為止。
13、如閣下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任何戶口金額被撇帳,不論戶口還款資料(定義見守則)有否顯示任何重大拖欠,該戶口還款資料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還款後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繼續多保留5年,或由閣下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後多保留5年,以較早出現的情況為準。
14、就本聲明所述,我們在考慮任何信貸申請時可能自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取得你的信貸報告。如你希望查閱該信貸報告,我們將會告知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詳細聯絡方式。
15、就本段(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而言,戶口還款資料即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悉數清還重要欠賬(即拖欠還款超過六十(60)日的欠賬(如有))的日期)。
16、根據條例的條款,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7、閣下應將任何有關瀏覽個人資料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請求,或任何有關我們對個人資料的政策和做法的查詢發送至︰
資料保障主任
格林財務有限公司
地址:尖沙咀金馬倫道5號太興廣場11樓01室
電郵︰bytheloanfinance@gmail.com

另一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18、若你向我們提供另一名人士的資料,則你應向該名人士提供本聲明副本,並應特別告知該名人士我們將會如何使用其資料。
其他
19、本聲明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20、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及格林財務集團其他成員可記錄及監控與你的電子通訊,以確保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及內部政策。
21、若中文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修訂日期︰2023年5月